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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行—尚同”丨同心向力 推动行政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www.jy.luzhoupeace.gov.cn 】 【 2023-12-15 10:43:48 】 【 来源:江阳检察

  为进一步强化行政检察办案力量,促进队伍科学配置、合理流动、高效配合,江阳区检察院本着“精细化办案、专业化组建、标杆性培养”的原则,以泸州市检察院“心·行”行政检察品牌建设为导向,打造“心·行—尚同”行政检察品牌(寓意:尚法卓越,同心向力),推动行政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以团队建设为引领,全面抓实人才培养


  立足团队建设,以人才培养为核心,全面提升队伍业务素能。


  制定《人才培养实施意见》,实行“青蓝”计划,实施人才梯队管理。第一梯队人员为主要业务干警,以行政检察专家型人才为发展目标;第二梯队人员为新进干警,由第一梯队人员结对帮助成长。同时,依托“久久讲习所”创新业务学习新模式,多维度提升行政检察队伍素能,保障专业人才培养。


  依法能动履职,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切实把行政检察工作融入地方发展格局,坚持能动履职、司法为民,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检察保障。


  多元化开展检察履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通过与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形成工作联动,以及在民营企业设立联络检察官等形式延伸检察职能,多元化开展检察服务。


  与区工商联共建沟通联系机制,创新实施“232”工作法,实现信息共享、优势互补、工作协同,为民营企业提供法治保障。该做法入选全国工商联、最高检发布的100对工商联与检察机关沟通联系机制典型事例。


  立足诉源治理,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与区司法局会签《泸州市江阳区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工作协作配合的实施办法》,主动融入矛盾纠纷多元化化解体系,推动诉源治理。


  不断拓宽检察宣传阵地,常态化开展检律座谈会、民营企业家检察开放日等活动,提升品牌影响力。


  聚焦行刑双向衔接,凝聚法治建设合力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对反向衔接提出明确要求,强调要“健全检察机关对决定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依法移送有关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政务处分或者其他处分的制度”。


  构建运行模式,提升办案质效


  为落实好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江阳区检察院积极谋划部署,制定《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检察院内部线索移送办法》,明确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存疑不起诉均纳入反向衔接,要求刑事检察部门对于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案件,通过案管部门将相关材料移送行政检察部门,由行政检察部门审查并作出是否提出检察意见的决定。


  与行政机关就反向衔接程序达成共识。走访辖区内反向衔接对接较多的行政机关,通过联席会议形式,明确了反向衔接移送程序、案件台账的建立、反馈机制、疑难案件会商等具体操作规程。


  探索建立跨省反向衔接协作。在案件办理中,发现因刑事案件与行政案件管辖权不同,刑事案件办理地行政机关无处罚权。积极与违法行为发生地检察机关建立合作关系,由违法地检察机关向同级行政机关抄送检察意见,畅通跨省反向衔接渠道。现已依托跨省协作机制,分别向重庆、河南等地移送反向衔接案件3件。


  延伸工作触角,形成执法司法合力


  开展刑事司法撤案后衔接工作。针对未达刑事立案标准的,及时与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衔接,审查是否具有行政处罚必要性,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督促非刑罚处罚落实。


  开展刑事案件判决后衔接工作。针对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的信息壁垒,牵头会签《关于建立“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人员从业禁止”协作配合的意见》等机制,促进行刑衔接闭环运行。


  数字检察助力,推进全链条监管


  充分运用大数据思维,以数字检察为抓手,积极研发不起诉行刑反向衔接法律监督模型。


  监督模型入选全省检察机关12个优秀模型


  该模型可通过筛查出反向衔接缺失的案件,进而审查检察意见提出情况。对已提出意见而行政机关怠于进行行政处罚的案件,作为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进行监督;对未提出检察意见的,作为内部重点监督案件进行评查,核查检察官是否正确履职,实现了反向衔接全链条监管。


  该模型进入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竞赛复赛,并作为全省12个优秀模型之一进行了汇报展示。


编辑:刘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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