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宣告+检察训诫,做好轻罪治理“后半篇文章”
“你们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鉴于你们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且在社会公益志愿服务中表现合格,本院决定对你们作微罪不起诉处理。”7月4日,江阳区检察院集中开展公开宣告,依法对5名涉危险驾驶罪的被不起诉人公开宣告不起诉决定,同时对其进行检察训诫,并邀请人民监督员全程参与,见证宣告过程。
公开宣告现场,第一检察部主任阳旭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阐述作出不起诉的法律依据和理由。同时,集中对不起诉人进行训诫教育,严肃告诫被不起诉人要深刻吸取此次违法犯罪的惨痛教训,真正认识到醉驾行为对个人、家庭和社会造成的严重危害,积极改过自新,做到以己为鉴,用“自己事”警醒“身边人”,切勿再以身试法。
被不起诉人纷纷表示,一定会吸取教训,以此为戒,在今后工作和生活中绝不再碰法律“高压线”,并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服务,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检察机关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积极开展轻罪治理的探索实践。通过严格入罪标准,加大对不起诉案件的后续有效治理,既减少了社会对抗,体现了司法温度,又使犯罪嫌疑人得到有效教育惩戒,让其知敬畏、守底线,避免再犯。”人民监督员田甜说。
今年以来,“枫和江阳”轻罪治理中心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检察长会议精神,主动回应轻罪治理这个时代课题,以打造新时代轻罪治理的“江阳样板”为目标,着力构建轻罪“预防、治罪、治理”三大体系,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同时,通过“志愿公益服务+检察训诫+反向行刑衔接”三项有力举措,扎实做好轻罪治理“后半篇文章”,助力平安江阳建设。
编辑:刘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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